2023年底,瑞幸咖啡在泰国起诉一家山寨门店,一审胜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。山寨方随即反诉瑞幸,索赔100亿泰铢(约合20亿元人民币)。“李鬼反诉李逵”,这样离奇的事情一经传出,立即引起舆论哗然。
2026年7月8日,瑞幸终审胜诉,获赔逾9500万泰铢(约合1918万元人民币)。从被索赔百亿到终审获赔,这场官司打了将近五年,几经反转。瑞幸到底经历了什么?
一、瑞幸打假反被天价索赔
在聊这个案件具体之前,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这两家公司。瑞幸想必大家都是熟悉的,但另一家就比较陌生了。
瑞幸咖啡是中国最大的咖啡连锁品牌之一。截至2025年底,全国门店总数已突破3.1万家。
泰国皇家50R集团是一家泰国本土企业,主营业务涵盖零售、酒店、餐饮等领域。虽然带有“泰国皇家”,但它并不是非泰国王室官方机构,也不是国有企业。
▲涉案企业:瑞幸咖啡(左),泰国皇家50R集团(右)
注:本文中商标仅作案例引用,非商业用途
如涉侵权,请告知,我们将立即删除
案件时间线回顾
- 2018年
泰国皇家50R集团在泰国申请注册瑞幸相关商标。
- 2020年
“LUCKIN COFFEE”“luckin coffee”“ลัคอิน คอฟฟี่”“瑞幸咖啡”鹿头图形等商标获泰国知识产权厅核准注册。
- 2021年底
中国游客在泰国曼谷发现“瑞幸咖啡”仿冒门店。门店Logo鹿头朝左(瑞幸正版朝右),配色为蓝底白鹿(瑞幸正版为白底蓝鹿)。
- 2022年8月
瑞幸咖啡发布声明,确认泰国门店非官方开设,并启动法律程序。
- 2022年11月
瑞幸向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起诉,一审胜诉。
- 2023年底
泰国皇家50R集团上诉后,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改判瑞幸败诉,理由为“原告无权起诉”。泰国皇家50R集团反诉瑞幸,索赔100亿泰铢(约合20亿元人民币)。
- 2025年2月
瑞幸调整策略后重新起诉,一审认定被告恶意抢注,判决瑞幸胜诉。
- 2026年7月8日
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当庭宣判,维持一审原判。

▲商标对比:瑞幸咖啡(左)山寨瑞幸(右)
明明被山寨了,瑞幸为什么会输?
瑞幸在2023年底输掉官司,原因不在商标实体,而在权属程序。
中国大陆的“瑞幸”商标由关联公司“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”持有,而非上市主体“瑞幸咖啡(中国)有限公司”直接持有。商标持有人与实际运营主体分离。瑞幸在起诉时,未向泰国法院提交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完整商标许可授权文件。
泰国法院实行严格的形式审查。受理案件时,法院先审查原告是否具备起诉资格,再审理实体侵权问题。起诉主体不是商标档案上的权利人,或授权文件不满足当地形式要求,法院可直接驳回起诉,不进入实体审理。瑞幸因此被判败诉,随后被泰国皇家50R集团反诉索赔100亿泰铢。
二、瑞幸怎么扳回这一局?
瑞幸败诉并遭反诉后,局面被动。于是2024年3月,瑞幸放弃原有的诉讼路径,依据《巴黎公约》重新起诉,主张“驰名商标”在泰国的跨法域保护(驰名商标持有人可依据相关国际公约,在尚未注册商标的国家主张保护)。
重新起诉后,瑞幸的论证分两步走。
第一步是证明自己够有名。
瑞幸向泰国法院提交了全球门店数量、品牌估值、国际媒体报道、中国法院既往判例等证据,证明即便未在泰国开店,通过中国出境游客和全球传播,瑞幸在泰国已具有较高知名度。
第二步是证明对方是故意抄。
被告对瑞幸的字体、蓝白配色、鹿头图形做了微调:鹿头朝左而非朝右,白底蓝鹿改为蓝底白鹿。法院据此认定,“高仿”行为本身即主观恶意,攀附瑞幸商誉的意图明确。
▲泰国山寨“瑞幸”门店,图源:极目新闻
泰国长期实行“申请在先”原则,一般会对先申请者给予形式上的保护。本案中,法院不再机械适用“先申请即拥有”的形式规则,而是审理了权利归属、被告行为及商业影响,认定“恶意”可作为否定注册效力的独立事由。这也是泰国司法史上首次正式认定“商标恶意抢注”。
法院判令泰国皇家50R集团支付两部分赔偿:
- 一次性赔偿:1000万泰铢。
- 持续性赔偿:自起诉日(2024年3月4日)起,按每日10万泰铢计算,直至侵权行为彻底终止。截至2026年7月8日判决日,持续侵权共计856天,仅持续性赔偿金便超过8500万泰铢。两项合计逾9500万泰铢(约合1918万元人民币)。这一金额创下泰国知识产权案件赔偿历史新高。
三、出海企业能学到什么?
这场官司打了五年才赢,代价不小。从瑞幸这个案件里,我们梳理了三条值得出海企业参考的经验。
1.商标布局走在业务前面
品牌进入海外市场前,应先完成目标国的商标注册,而不是等业务做起来再补。出海后监控目标市场的商标注册动态,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成本低于诉讼。
2.出海前梳理商标权属
跨国诉讼的程序门槛,需要确保商标持有人与运营主体一致,授权链条清晰。
3.提前储备商标使用与知名度证据
驰名商标的跨法域保护是一条可行路径,但认定门槛高,不是所有品牌都能适用。更务实的做法是,无论品牌是否达到驰名程度,都应当系统保留商标在海外市场的使用证据、宣传推广材料、媒体报道、参展记录等。这些材料在商标异议、无效宣告、诉讼等程序中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。
最后想说
从“李鬼反诉李逵”的荒诞开场,到泰国司法史上首次承认“恶意抢注”的终局落槌。自此之后,任何一家驰名品牌在泰国遭遇抢注,都可以援引“瑞幸案”的判决逻辑,主张“恶意抢注”作为抗辩理由。
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:这起案件的胜诉,建立在瑞幸庞大的品牌知名度之上。对于更多尚未达到“驰名”级别的中国出海品牌而言,提前布局永远比事后诉讼维权更经济、更有效。



